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 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 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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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3-2类)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A23-2类),通常简称:VSAT许可证。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审批机构:工信部
年检时间:每年1-3月年审
VSAT证书有效期限:5年(续期需要提前3个月)
从事VSAT通信业务的企业一般是受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或基础电信企业委托,对客户的线路传输、交换、数据、基站、电源等设备以及通信光电缆、管道、通信铁塔的网络维护服务。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份或者股权不少于51%
营业执照要求注册资金满1000万;经营范围包含“基础电信业务”
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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